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国家医保局: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产生拟中选结果 平均降价55%******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1月11日,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在四川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在国家医保局指导和协调下,四川省医保局牵头形成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采购联盟,全国各省份均积极参加。拟中选产品平均中选价格降至900余元,与集采前中位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5%。本次集采汇聚全国近1.8万家医疗机构的需求量,达287万套种植体系统,约占国内年种植牙数量(400万颗)的72%,预计每年可节约患者费用40亿元左右。
本次集采共有55家企业参与,其中39家拟中选,中选率71%。中选企业既包括一些知名国际企业,也包括威海威高、常州百康特等国内企业。集采前价格较高的士卓曼、登士柏、诺保科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5000元降至1850元左右,市场需求量最大的奥齿泰、登腾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1500元左右降至770元左右,中选产品丰富,实现与临床需求的良好匹配;纳入了四级纯钛及钛合金2种材质性能更好、临床认可度更高的种植体,并覆盖了口腔种植体其他耗材部件,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临床使用需求。1.4万家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此次集采,占医疗机构总数的80%。民营医疗机构的广泛参与将大大方便群众享受价格适宜的种植牙服务。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做好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近期还将对种植牙过程中配套使用的牙冠耗材开展竞价挂网,同步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使种植牙服务的三类主要费用构成同步下降。通过多项措施协同发力,预计2023年3月下旬到4月中旬,种植牙费用综合治理结果落地实施,患者将全面享受到降价后的种植牙服务。
省际联盟联采办负责人回应热点问题:
一、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联盟集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答: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联盟由四川省医保局牵头,全国所有省份均参加。共有55家企业参与,所有的主流企业均已参加,其中39家拟中选,中选率71%。拟中选产品平均价格降至900余元,与集采前中位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5%。中选价格区间在约600元至1850元左右。全国共有近1.8万家医疗机构参加报量,汇聚287万套种植体系统需求量,约占国内年种植牙数量(400万颗)的72%,每年可节约费用40亿元左右。中选企业既包括一些知名国际企业,也包括威海威高、常州百康特等国内企业,集采前价格较高的士卓曼、登士柏、诺保科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5000元降至1850元左右,市场需求量最大的奥齿泰、登腾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1500元降至770元左右,中选产品丰富,可有效满足临床需求。
二、群众能以什么价格用上本次集采中选的种植体产品?
答: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分开计价收费,医用耗材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中选价格就是患者最终向医院支付的种植体价格。
在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允许民营医疗机构在种植体中选价格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我们倡导民营医疗机构加价适度,实现患者利益和医疗机构发展的共赢。为保障患者知情权、提高透明度,引导患者作出适宜选择,本次集采中选价格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省医保局官网也将长期公布种植体集采中选价,方便患者对比民营医疗机构加价幅度,引导患者前往价格合理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也将对价格虚高、收费不合理、虚假宣传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开曝光,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真正让患者享受到集采降价实惠。
三、此次集采对群众种植费用的下降和种植服务的拓展有何影响?
答:口腔种植的费用大致分为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个部分,这也是医保部门开展口腔种植价格综合治理的着力点。本次集采通过“带量”促进竞争,挤出了种植体的价格水分。下一步,四川医保局将于近期率先开展牙冠竞价挂网,促使牙冠价格更加透明合理,其他省份将及时跟进联动四川的牙冠挂网价格。同时,各地医保部门正在按既定目标同步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通过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之“锚”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合理定价。通过以上多项治理措施,预计种植一颗牙的整体费用(含医疗服务、种植体和牙冠)有望降低50%左右。当然以上只是平均价格降幅。具体情况中,如果原来价格较高的降幅将更为明显,原来已经平价种植的也将有所降价,总体看群众费用负担将显著减轻。另一方面,由于价格的大幅下降,很多以前因为经济原因而未接受治疗的群众,现在都能承担得起种植牙治疗的费用。据估算,国内种植牙数量将在现有基础上出现明显的增长,这意味着大量新增患者的口腔健康和生活质量,将因为本次种植牙集采而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民营医疗机构的广泛参与有效提升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还有助于群众需求的进一步释放并得到满足。最后,本次集采中众多国内品牌中选,这优化了种植牙耗材的供应结构,有利于国产种植体生产企业的销售和研发,最终将有利于国内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宜的种植牙产品。
四、本次集采中选结果什么时候落地实施?
答:中选结果产生后,我们将组织医疗机构确认采购量,并督促中选企业按要求生产、备货。同时,四川省医保局将针对种植牙过程中配套使用的牙冠耗材开展竞价挂网,促使牙冠价格透明,回归合理水平,其他省份也将及时跟进联动四川的牙冠挂网价格。预计本次种植体集采结果及竞价后的牙冠挂网价格将于2023年3月下旬到4月中旬在各省陆续落地实施,届时各地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也调整到位,患者将全面享受到降价后的种植牙服务。
五、为什么能有那么多民营医疗机构来参加集采?
答:4年多来,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在挤出药品耗材价格水分、改善医药流通领域生态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深入人心。作为口腔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民营医疗机构普遍希望通过集采降低种植牙耗材成本,也希望通过参加联盟集采提高声誉、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加患者认可度,体现社会责任。在行业有意愿、群众有期盼的情况下,有1.4万家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参加,这将大大方便群众享受价格适宜的种植牙服务。联盟各省份的医保局官网近期起将公布种植体集采中选价以及各地参加集采的民营医疗机构名单等信息。我们也请患者就医时,关注就诊机构是否参与种植牙集采、医疗收费情况等,优先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中新财经)